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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

指定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

监视居住是一种法律措施,用于在刑事诉讼中保证侦查、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,同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。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包括:

1. 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;

2.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3. 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
4.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
5. 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
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并由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措施。需要注意的是,监视居住是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或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,在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或逮捕时,可以考虑监视居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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