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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管辖在什么情况下无效

约定管辖在什么情况下无效

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:

1. 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:当事人直接约定由基层、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,可能因不符合案件的级别要求而无效。

2. 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: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、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,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,因此无效。

3. 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 :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法院在起诉时无法确定,例如只写了被告所在地法院但被告所在地不明确,这样的约定无效。

4. 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 :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法院与案件没有实际联系,违反了法律规定,因此无效。

5. 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:在消费格式合同中,如果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管辖协议,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6.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 :如“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”等不明确的约定,会造成双方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,导致约定无效。

7. 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 :合同的双方只能在特定的几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,约定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。

8. 合同中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 :如合同中既约定了法院管辖又约定了仲裁机构管辖,供当事人选择,这样的约定无效。

9. 针对身份关系纠纷或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 :如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抚养、继承等纠纷,以及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,不能预先订立管辖协议。

10.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: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也是无效的。

以上情形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得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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